数据政策

一、 数据开放与共享

(一) 子午工程数据开放遵循“开放为常态,不开放为例外”的基本原则,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,不得对外开放。

(二) 子午工程官方网站(www.meridianproject.ac.cn)是子午工程数据发布的主要平台。

(三) 鼓励各运行单位对外共享自身生产的数据,但须保证数据产品与官方网站保持一致。所开放的平台须在子午办备案,并定期报告开放共享和应用效益的情况。未经备案,不得擅自对外发布

(四) 遵照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保障充分开放共享的要求,子午工程一般不设置数据专有期。

(五) 监测设备研制方及其科学团队、数据中心、运行中心等数据生产方若有特殊需求,可提出设立数据专有期申请,经国家空间天气科学中心(筹)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处于专有期内的数据,对有特殊使用需求的用户,可不受限制。

(六) 数据专有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。专有期结束后自动转入公开发布期,面向公众用户发布。

二、 数据使用与用户责任

(一) 用户使用子午工程数据产出的成果,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,明确注明数据来源,规范引用科学数据,并有义务向数据中心提供数据使用情况和成果信息。

(二) 为尊重知识产权、保障数据生产方的权益,数据使用者应在基于数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(包括项目评估报告、验收报告,以及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等) 中以标准格式进行数据引用和致谢。

数据引用规范:

中文引用:数据版权方.数据集名称(版本).数据服务方.数据DOI标识。

英文引用:Data copyright owner. Dataset name (version). Data servicereceiver. Data DOl identification.

数据使用致谢规范:

中文致谢:本项成果使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子午工程科学数据。

英文致谢:We acknowledge the use of data from the Chinese MeridianProject.

(三) 子午工程数据一般用于科学研究等非商业用途。如用于获取经济报酬利益等商业活动,须获得国家空间天气科学中心(筹)的书面批准,否则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(四) 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(除数据生产方外)不得对外发布子午工程数据。

(五) 对于不正当使用子午工程数据等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违反本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